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30 15:45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特制定《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2年2月9日,市优化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会”,请各参会单位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2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及“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25日,市政府韩晓波副市长会同邹兴旺副市长召集相关单位再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同时向32个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会后,市场监管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9日,市政府陈旌常务副市长会同韩晓波副市长、邹兴旺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召开调度会议,再次调度起草工作。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据此,形成了《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合法性审查阶段及集体审议阶段。4月20日,市司法局对送审稿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了《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22〕9号)。5月25日,送审稿经市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一是总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末全市市场主体达到44.86万户,其中,企业8.86万户,个体工商户34.9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2万户。二是结构持续优化。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269户、 209户、 260户、 8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1200户、500户、375户、150户。三是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末,新增上市公司3家左右,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 10家、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 815家。

(二)工作措施。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二是精准实施助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实施梯度培育企业,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督查调度,四是强化考核问责,五是强化宣传发动五大内容。

(四)施行日期。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于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应当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为不碍于《意见》的执行,《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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