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林业局 > 机构信息
    • 负责人肖 文
    • 电话0745-7310522
    • 机构地址怀化市老虎机游戏:黔城镇芙蓉中路(商业步行街内)老虎机游戏:林业局大楼
    •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老虎机游戏: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本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本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 肖 文

    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机关党支部、联系帮扶龙船塘瑶族乡红心村。

  • 向同娇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乡村振兴、优化环境、资源监测、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四上企业培育、森林防火、综治维稳、信访、禁毒等方面工作。联系执法大队党支部、联系帮扶龙船塘瑶族乡白龙村。分管办公室(宣传、党建、后勤、文件档案、统战、用车、日常考勤、绩效考核)、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会(老龄、青年、妇女儿童、计生)、防火股等股室工作。

  • 李朝纲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自然保护地、林业碳汇和国家储备林、林业改革、重点民生项目、创文、创卫、创园、环保督察、惠农减负、污染防治、森工企业等方面工作。联系老龄党支部、黔翔木业党支部、清江湖湿地公园党支部、联系帮扶龙船塘瑶族乡白龙村。分管山林纠纷调处事务中心、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产业管理站、森保站、清江湖湿地公园管理处、林科所等股室工作。

  • 向清华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

    负责林政、营林、创森、油茶产业、林长制、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联系营林党支部、联系帮扶龙船塘瑶族乡红心村。分管行政审批股、林长制事务中心、营林管理站、林政林地管理站、公益林站、林业调查与规划、创森办、油茶办等股室工作。

    老虎机游戏: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周建平  电话:0745-7310522 

    负责机关日常动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股长:向  惠  电话:0745-7310522 

    起草国土绿化政策文件,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退耕还林日常管理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股长:唐青山  电话:0745-7310522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长:向晓波  电话:0745-7310522 

    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代理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协调需送其他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五)人事教育股  股长:郭丽云  电话:0745-7310522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  股长:蒋  敏  电话:0745-7310522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745-7310522 

    办公地址:老虎机游戏:黔城镇芙蓉中路步行街站(林业局办公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