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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04 15:1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建罚决字(2019)2号
单位:湖南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址:衡阳县金兰镇金兰街
法定代表人:刘君才
代理人:申军求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3052119******7318
工作单位:湖南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2017年11月在老虎机游戏:安江镇中心市场承包施工的安江隆平国际商贸城中心市场改造二期工程26#、34#商住楼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154.16平方米,施工合同380万元,6+1框混结构,现已完工。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经老虎机游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查明,证明该项目开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据二:湖南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军求的询问笔录,证明隆平国际商贸城中心市场改造二期工程26#、34#商住楼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证据三:隆平国际商贸城中心市场改造二期工程26#、34#商住楼工程项目现场照片,证明该项目的地理位置和施工情况。
1、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本机关认为湖南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安江隆平国际商贸城中心市场改造二期工程26#、34#商住楼工程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老虎机游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1日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湖南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处2万元罚款。
请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老虎机游戏: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11372059999999开户行:建行老虎机游戏:支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老虎机游戏:人民政府或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或可在6个月内向老虎机游戏: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