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6 15:06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农业农村局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农(渔)罚〔2023〕1号 |
销售禁用的渔具案 |
老虎机游戏:中逵渔具店 |
刘* |
2023年3月15日对当事人经营的渔具店执法检查时,现场在当事人经营门店左侧第三排货架最下层发现有疑似禁用渔具6副9钩拟饵复钩钓具。当事人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处罚种类: 没收销售的禁用渔具、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6。 |
1、没收非法销售的禁用渔具6副9钩拟饵复钩钓具;2、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元。 |
机关: 老虎机游戏: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2年4月23日 |
|
2 |
洪农(渔)罚〔2023〕2号 |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案 |
邱** |
|
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在舞水支流双溪社区22组蛇形溪段用刺网捕鱼时被本机关查获。现场1匹刺网上还有若干小鱼没有取下,另1匹刺网还未来得及下水。经鉴定,当事人所使用的刺网属农业农村部规定的36种禁用渔具的第3种“三重及以上刺网”。所捕渔获物经称重有3.74市斤。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处罚种类: 没收渔获物、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3。 |
1、没收渔获物3.74市斤(已处理);2、罚款人民币2100元。 |
机关: 老虎机游戏: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3年7月10日 |
|
3 |
洪农(渔)罚〔2023〕3号 |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李** |
|
2023年9月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老虎机游戏:岩垅乡浙溪与沅水交汇处时,发现当事人李先学划着自制竹排正在河里用刺网捕鱼,执法人员当即将其查货,经鉴定,当事人所使用的刺网属农业农村部规定的36种禁用渔具的第3种“三重及以上刺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处罚种类: 没收渔获物、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序号:3。 |
1、没收渔获物0.31kg(已处理);2、罚款人民币2100元。 |
机关: 老虎机游戏: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
|
4 |
洪农(动监)罚〔2023〕1号 |
经营、运输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 |
黄**、时** |
|
2023年2月2日下午2点,黄**从四川省大竹县以1000元的运费租用承运人时红轩的车牌号为豫K92**5东风天锦大货车,运输一车犬途经包茂高速老虎机游戏:辖区时,经群众举报,疑似非法运输。湖南高速交警洪江大队责令该车进入老虎机游戏:服务区接受检查,并于14时35分移交于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经核查,当事人经营、运输的205只犬将运至广东省雷州市销售,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B),经营、运输的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种类: 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 |
1、对货主黄**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即处以罚款人民币18986.25元;2、对承运人时**处以运费的3.5倍罚款,即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元。 |
机关: 老虎机游戏: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3年3月13日 |
|
5 |
洪农(动监)罚〔2023〕2号 |
跨省运输生猪未经省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案 |
溆浦县四丰种养专业合作社 |
唐* |
当事人2023年5月2日和2023年5月13日分别为老虎机游戏:托口镇石桥村杨中元(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洞头塘村人)养殖场和邓光真养殖场跨省运输生猪未经省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被上级监管平台发现,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杨**和邓**的生猪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拍摄了检查照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种类: 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15。 |
1、罚款人民币11000元。 |
机关: 老虎机游戏: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3年7月19日 |
|
6 |
洪农(生猪屠宰)罚〔2023〕1号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杨**、蒋** |
|
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对安江镇白虎脑社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杨**、蒋**未经定点屠宰生猪。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7日从中方县铁坡镇调运生猪6头(880千克),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于2023年8月14日和2023年8月15日各屠宰1头共计270千克,其中130千克已销售。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3。 |
1、责令改正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2、责令关闭杨**家屠宰场所;3、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已及违法所得3016元;4、处以罚款53238.4元,由当事人杨**、蒋**各承担罚款金额的50%。 |
机关: 老虎机游戏: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