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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机游戏: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行复〔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3-06 16:07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司法局

申请人:邓某云,女,50周岁,身份证号码:433************327。

住址:老虎机游戏:黔城镇古城社区三中组74号。

被申请人:老虎机游戏:公安局

地址:老虎机游戏:黔城镇龙标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志斌,局长。

第三人:龙某华,女,52周岁,身份证号码:431************446。

住址:老虎机游戏:黔城镇芙蓉雅苑3栋2单元204室。                

申请人因不服老虎机游戏:公安局作出的洪公(黔)决字〔2023〕第0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老虎机游戏:公安局作出的洪公(黔)决字[2023]第0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2184.45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申请人称:

2023年11月7日,被申请人作出洪公(黔)决字〔2023〕第0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老虎机游戏:黔城镇中国建设银行洪江支行办公室内动手殴打龙某华春华,造成龙某华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五日。申请人认为,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且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一、被申请人未询问事件起因,便对申请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不当且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申请人动手打人确有不对之处,但当时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且发生的结果并未给第三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经医院诊断龙某华为软组织挫伤,该伤情较为常见且可自愈,申请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被申请人在可以调解处理的情况下,仅凭医院的一纸诊断便对申请人采取行政拘留5日的措施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本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被申请人作为执法部门本应站在公正立场,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老百姓宜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虽申请人有过激行为,但尚未构成违法条件和造成实质性损害,应当不予处罚或者给予警告或罚款等,但被申请人故意上纲上线,进一步激化矛盾,把普通纠纷上升变性为违法行为,且在没有法医鉴定书和任何完备手续前提下,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申请人5日,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自由。

二、被申请人执法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请人申请暂缓拘留的权利,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按上述规定,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应当暂缓执行。本案属于应该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的情形,被申请人未考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发生社会危险性,便剥夺了申请人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强行送往拘留所前,办案民警既未向申请人出示拘留通知书,也未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拘留通知书和告知书申请人均未签字或捺手印。甚至,申请人去派出所讨要拘留通知书时,发现拘留决定书领取回执上居然有人仿造了申请人的签名,派出所民警还要申请人在上面捺手印,申请人拒绝后,办案民警将原签字划掉,要申请人重签字捺印,申请人同样予以拒绝后,办案民警从电脑中重新打印了一份拘留通知书,要申请人签名捺印,若不签不准拿走拘留通知书,只有勉强签字捺印,而且告知书申请人至今未见着,更不用说签字了,派出所这种不按程序乱办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严重违法,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申请人作出过激行为系事出有因且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被申请人在没有调查案件起因径直作出处罚决定,属于处罚畸重。

2021年1月28日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信担”)的客戶肖芳在中国建设银行老虎机游戏: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贷了三年循环贷款65万元,2023年1月26日第二期到期,需客户还清后,建行才能给予客户肖芳第三期放款,2022年12月16日,农信担客户经理易思岑先给申请人打电话说:“肖芳是老虎机游戏:养猪大户,需要资金过桥,农信担公司担保的循环贷,无风险,也无需查征信”,随后肖芳就联系了申请人,说建行贷款资料已完成,还差签一个三方购销合同,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因申请人不懂,就给达世伟(中国人民银行老虎机游戏:分行)打了电话,达世伟说和建行龙某华很熟悉,这个业务可以做,在办理过桥业务手续过程中,建行客户经理龙某华直接找申请人要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去复印,多次承诺放款没问题,并称只要申请人提供过桥资金给肖芳还款后银行就能放款,放款直接打到申请人的账户上,但建行在给肖芳放款过程中,又以肖芳征信出现问题为由随即终止放款,导致申请人提供的过桥资金收回无望,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2023年11月7日,申请人到建行办公室去找夏行长,见到当时哄骗申请人办理过桥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龙某华,上前找龙某华讨说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故意隐瞒事实相,虚构银行已办好放款手续的虚假事实,还第一时间违规销毁为肖芳所做的循环贷全部资料证据,导致申请人巨额资金至今无法收回,给申请人全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生活困难。出事后龙某华一直躲藏未露面,多次到建行问龙某华的同事说已病退。见到她那一刻申请人确实情绪激动,与她发生了肢体接触,110来到现场用粗暴的方式把申请人带到派出所,后经医院诊断龙某华软组织挫伤,便对申请人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故此,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明显过当,应当予以撤销。

四、被申请人违法拘留申请人,应对申请人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被申请人违法拘留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36.89元的标准计算每日赔偿金。又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因被申请违法拘留给申请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不仅要给申请人赔礼道歉,还应当支付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处罚决定错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单位依法办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被申请人称:

2023年11月07日,申请人在老虎机游戏:黔城镇中国建设银行老虎机游戏:支行办公室内动手殴打第三人,造成第三人软组织挫伤。以上事实不但有申请人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还有第三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据此,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殴打他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还有第三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认为本案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理得当,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请求老虎机游戏:人民政府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洪公(黔)决字[2023]第0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人未作答复。

本府查明:

2023年11月7日,申请人在老虎机游戏:黔城镇中国建设银行老虎机游戏:支行办公室内动手殴打第三人,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被申请人提供的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视听资料证据证实,本府予以确认。

本府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二、本案是否存在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赔偿。三、申请人是否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

一、关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的问题。

1、关于本案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据显示申请人存在向第三人打了数拳的客观事实行为,被申请人根据现场监控拍摄的视频、申请人及第三人的询问笔录中陈述、第三人的初诊记录,认定申请人殴打他人的行为成立,属于认定事实清楚。

2、关于本案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本案中申请人所提出的被申请人在执法办案中剥夺了申请人暂缓拘留的权利,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本法所载明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主体是被处罚人,而本案中申请人在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并未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提出过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本案中申请人所提出的被申请人在执法办案中未向申请人出示拘留通知书、未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理人拒绝签收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本案中,被申请人在附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标明“2023年11月7日,民警向被处罚人宣读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记录字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办案程序合法。

3、关于本案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对申请人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律适用正确,处罚适当。

二、关于本案是否存在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

当事人获得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存在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案件执法过程中不存在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本案不存在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申请人请求行政赔偿,于法无据。

三、关于申请人是否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的问题。

关于申请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及第十七条列举的行为时,才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案件执法过程中不存在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因本案被申请人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未存在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故申请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所作出的洪公(黔)决字[2023]第0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本府依法应予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洪公(黔)决字[2023]第0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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