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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教育局关于怀化市郡永实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2 13:43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HCR-2024-02002

怀发改价费规〔2024〕1号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教育局

关于怀化市郡永实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怀化市郡永实验学校: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划及居民消费水平,经成本监审、集体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小学9100元/生·学期、初中107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标准:小学1950元/生·学期、初中1750元/生·学期。

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执行。

除政策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配合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六、本文件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学校原自定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发改、教育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标准部分,冲减2023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和2024年春季学期学费、住宿费。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