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有求必应在线帮办 > 政策资讯 > 怀化市文件库

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5:59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HHCR-2023-11001

怀财税〔2023〕57号

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实施办法》和《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3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对2015年10月8日公布的《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财法〔2015〕9号)进行修订,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我局也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参照省厅新的财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对《怀化市财政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怀财法〔2016〕22号)(以下简称《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局机关各执法机构严格执行。

修订后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包含《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两个文件。《实施办法》为文本形式,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原则、实施要求及减轻、从轻、从重及不予处罚的适用规则,以及行使裁量权的程序及监督等原则性、一般性规定。《基准》为表格形式,根据财政处罚的领域和对象,分为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22项)、政府采购类(77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类(37项)、资产评估类(28项)、财务会计类(33项)五个附表。每个附表由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情形、违法程度和裁量标准等五栏内容构成。两个文件配套使用。

《实施办法》及《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怀财法〔2016〕22号)同时废止。对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财政行政处罚条款,我局将不定期作出裁量基准修订或补充。

附件:1.《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

      2.《怀化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怀化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