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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09:27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HCR-2023-01004

怀政办发〔2023〕8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怀化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湖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数字湖南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数字湖南〔2022〕3号)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提速全市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建设“五新四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

(一)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实现安全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先进制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宣传和认证,持续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加快推进数字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新增深度“上云”企业1200家、“上平台”企业450家,新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20家,新增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企业5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产业数字化应用示范。实施5G科研攻关与应用示范工程,在新材料化工、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中药材加工、电子信息、物流等领域实施一批5G应用示范项目,打造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到2025年,打造5个以上5G典型应用场景。对建成5G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按投资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标杆企业引领工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两化融合”标杆企业,树立一批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并优先推荐市级“两化融合”标杆企业申报省级“两化融合”标杆企业。到2025年,新增省级“两化融合”标杆企业5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依托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推进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发展。统筹市级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杨梅、怀橙、黄桃、葡萄、中草药等特色产品上网销售和品牌培育,支持跨境电商生态链和产业链发展。建立境外东盟产品网上展示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对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积极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总平台,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怀化运营平台。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建设具有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网络化、柔性化等特点的现代综合性物流系统。支持发展城市级货运和物流平台,实现物流智慧配送。(责任单位: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扶持市域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做强做优,加快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引导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中国移动怀化分公司、中国联通怀化分公司、中国广电怀化分公司主动参与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市域外大型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来怀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在怀设立分支机构,拓展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对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

(一)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大力推进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着力构建以智能终端整机为核心、以电子材料和电子元器件为支撑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打造湖南重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含1亿元)、10亿元(含10亿)的企业(电子信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0万元;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电子信息),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电子信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新技术企业(电子信息)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电子信息)发展到80家,培育年产值过10亿元企业(电子信息)3家、过亿元企业(电子信息)15家,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超过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建设。以市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的APP为基础,以市属国有企业为主体,引入社会化资本成立建设运营公司,加快推进怀化市本地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建设,为市民提供医疗、交通、教育、文旅、金融、餐饮、泊车、缴费等便利服务,打造怀化“数字名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城发集团)

三、加强现代化数字治理

(一)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一网通办”,推广应用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优化升级“惠企通”综合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提供数据、政策、政务、商务、法律等“一站式”服务。利用数字技术辅助政府决策,升级市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政府对重大应急事件的快速响应、科学决策、精准调度。到2025年,“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掌上可办率达9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新型数字城市建设,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实现交通、消防、防灾减灾、给排水、电力、燃气等重要公共设施的智慧化运行管护。积极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提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率。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智能体系建设,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安全韧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推进4G和光纤宽带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加大对农村及边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优先支持配套政策落实到位的乡村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移动网络覆盖,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管理应用,积极打造数字农业。大力推进农村数字化公路和智慧水利建设,推动农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促进信息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统筹推进算力设施建设。统筹全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除怀化云计算中心外,全市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数据中心,其他已建数据中心2025年底前全部整合至怀化云计算中心。科学谋划怀化云计算中心后续建设内容,快速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形成安全、稳定、高效的城市数字底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怀建设商用大数据中心。到2025年,完成1000个标准机架建设,实现30PFLOPS计算能力,存储能力达到20PB。(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基础网络扩容提质。加速推动5G网络建设与商用,实现城区、工业园区、乡镇等热点区域全覆盖。推动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异网漫游。加快5G基站建设部署,统筹协调5G基站站址、机房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市政路灯、监控、电力等立杆资源向5G设施开放共享。推动网络与终端设备、网络服务与应用等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部署,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持续推进“双千兆”行动,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落实国家光纤到户标准,加速光纤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到2025年,建成5G基站8000座,城镇地区实现“双千兆”网络覆盖,农村地区网络具备百兆接入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产业链生产要素联网。依托怀化云计算中心,搭建全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互联平台的基础底座和共性服务。对建成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接入全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到2025年,建成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行业龙头企业达10家,接入全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中小企业达2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数据资源共享

(一)大力推进数据汇聚。压实各单位数据汇聚共享主体责任,按国家标准做到数据资源“应归尽归”。依托全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分批建设主题数据库和通用业务数据库,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依托“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成果,加快视频资源汇聚平台建设,推动非涉密视频资源接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快数据共享应用。围绕交通、医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等重点领域,推动各部门制定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开放计划和开放规则,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资源。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审核机制和长效考核机制,确保开放目录和数据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开放管理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政务数据集中授权开放及社会化利用,打造政务数据运营样板。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资源开放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省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防护、安全风险测评管理机制。明确数据管理机构职责,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采取数据脱敏、数据备份、加密认证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加强对数据使用方共享数据全过程监管,实现数据传输、访问控制、授权使用的全流程审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强化数字人才支撑

(一)强化人才培养。支持数字技术专业发展,探索在怀高校开设“服务怀化产业发展重点学科(专业)”,对遴选出的重点学科,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引导企企合作,探索建立产业链上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共建共享机制,提升“两站”人才培养辐射带动作用。深化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共育”合作协议,校方根据企方需求,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企业输送数字化转型应用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人才引进。结合怀化市人才新政20条,全方位引进数字人才。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采取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特岗特聘等柔性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柔性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给予奖补。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和团队引进的支持,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在怀“五溪青年人才”中的“荷尖”人才、“小荷”人才等给予配套支持。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三)强化人才激励。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企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对在怀化数字经济领域作出显著贡献的人才,根据人才贡献度,可申报怀化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分类认定,根据分类认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七、培育数字经济生态

(一)成立数字化转型产业联盟。引导推动成立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产业联盟,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担任盟主。充分发挥联盟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高校与企业之间、行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经验分享交流,为传统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解决方案、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支持。对盟主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和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数字经济企业成本。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数字经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落实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纳税服务措施,提升企业办税缴费便利度,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数字企业招引力度。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引进培育区块链、5G、VR /AR、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元宇宙等数字产业。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确定扶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年增幅较好、排名全市前5的成长型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每家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供给保障。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录的数字经济发展项目,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对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政策。数字技术企业所需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银行业优先面向数字技术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助力诚信纳税企业获得融资。大力推进怀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应用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促进无抵质押担保条件的小微数字技术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数字技术企业担保费收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最高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市场化数据资源交易服务机制,建立怀化市数据交易平台,加快数据交易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所列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支持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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