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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强进度、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4 14:58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怀政办发〔2020〕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强进度、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强进度、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怀化市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强进度、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秩序,以“重点建设项目强进度、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为抓手,精准施策,全力推动复工复产提速增效,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建设项目强进度。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实现时序进度目标。4月份,启动第二批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110个,年度投资额130亿元以上;6月底,达到半年目标要求,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全年完成重点项目投资6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推动重点规模企业满负荷生产。4月底前,全市重点规模企业产能恢复至90%;6月底前,奋战一百天,争取实现半年目标任务,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全年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二、实施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市级重点项目385个,其中市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44个。

重点规模企业:产值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收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帮扶工作队

1.实行领导挂点、部门包点。采取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部门单位结对联系帮扶企业和项目方式,明确细化分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和项目帮扶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牵头)、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2.派驻帮扶工作专班。按照“一企一案一专班”“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套方案”要求,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规模企业派驻工作专班和特派员,建立帮扶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任书记的联合党支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牵头)、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二)全面摸排并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问题台账。强化工作专班和特派员服务意识,深入摸排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规模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细致了解项目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方式、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帮助重点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牵头)、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三)加强运行调度

4.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力度,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落实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项目责任制,市级重点项目派驻帮扶工作组,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开展“问题清零”行动,分类分批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动态“挂号”“销号”,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分级分类分区域协调解决。建立交办问题处理机制,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对重点项目建设采取“容缺后补”“承诺制”等审批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5.加大项目开发引进力度。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及产业链,以“5个100”产业项目建设为引领,重点突出新型基础设施、“四张网”、城乡环境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领域及5G、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模式,精心谋划、开发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纳入国、省笼子。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广泛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招商活动,多渠道沟通并重点跟进在谈重点工程项目,促使尽快签约落地,对急需签约的项目,通过在线签约或邮寄文本方式抓紧签约。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联系机制,积极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6.加大重点规模企业的运行调度。进一步完善重点规模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预测预警,对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协调和调度力度,确保实现满负荷生产。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扩产扩能,对积极技改并完成任务的,以单个企业获得财政各类无偿支持不超过当年新增税收的20%为上限,按《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怀办发电〔2018〕57号)继续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等)

7.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全面梳理产业链上下游复工复产面临的梗阻,疏通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渠道。建立重点工程项目、重点规模企业上游供应商复工需求清单,对本地配套企业按属地原则督促恢复产能,对外市配套企业统一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大跨区域协调力度,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生产恢复和提升产能。帮助、协调打通线上线下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优质产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预算预留5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等)

8.建立健全诉求响应机制。公布电话、微信、邮件地址等,畅通诉求渠道,依托电话热线、工作专班、派驻企业(重点项目)特派员等形式,及时掌握和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加快进度、重点规模企业提升产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为其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供需对接等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优化办、各县市区等)

(四)做好用工服务

9.帮助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重点规模企业招聘。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重点规模企业用工需求摸查,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在本地进行用工招聘。全面创新就业服务形式,通过微信、网站、电视、广播、城区电子显示屏等多途径帮助重点工程项目、重点规模企业随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并实行互联网线上服务,为招聘与求职提供全方位网络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等)

10.认真做好用工保障。按照“两需求一贯通”总要求,认真做好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减少分散出行风险,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落实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帮助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重点规模企业开展新聘、临聘人员在岗培训,支持利用网络开展在职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等)

11.坚决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管控措施。坚决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的繁琐手续,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全面恢复城乡公交,畅通就近务工出行需求。严格落实“健康码”全国互认要求,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健康码为绿色、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到达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规模企业、入怀后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不得采取隔离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五)强化要素保障

12.切实加强电、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强化产运监测协调,进一步加大电、气调运储备力度。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计收重点工程项目、重点规模企业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落实好大用电量企业电价补贴政策。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等)

13.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供应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协调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原材料供应。全力支持原材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对为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原材料,采矿许可证在疫情期间已过期且符合矿石土专项规划单独保留和限期退出要求的砂石矿山,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备齐延续登记所需资料的,可按照审批权限向省自然资源厅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延续,各相关部门要帮助矿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达到正常产能;对砂石料运距过长的市级重点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可优选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中拟新立的砂石矿采矿权,加快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各县市区等)

14.加大金融支持。加快推动政银企合作,将金融工作与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同步调度,将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与各家银行对接,合理解决融资难题,建立“政府增信、企业守信、银行授信”的新型政银企合作模式,着力保障信贷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重点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融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用,鼓励加大企业订单、政府性待付款、社会信用等级等无抵押贷款力度,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大力推行工程担保、抵押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重点规模企业的资金占用。支持政府类投融资公司利用债券、票据、信托等方式直接融资,选择一批投资较大、市场化程度高、收益相对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合作期限较长的项目,运用PPP模式融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六)优化发展环境

15.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深化“一次办”改革,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需求一贯通”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快批快办,确保企业(项目)行政审批需求与行政机关服务无缝对接,形成长效机制。对所有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严禁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行为,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开辟项目投资绿色通道,对项目申报、土地报批、手续办理等环节实行清单管理,采取“承诺+备案”“容缺受理”等措施,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16.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主动上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等)

四、保障措施

17.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总体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强进度、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对标对表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力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更多的实物量、重点规模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并狠抓投产率和转化率。

18.加强工作督查。加大督导力度,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特别是对相关责任单位帮助企业、项目落实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实行“日沟通、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机制,及时督办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

19.严格目标考核。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强进度、重点规模企业强产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加大奖惩力度。发挥考核排名的“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