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

[以案释法]婚约酿彩礼纠纷 温情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5-10 11:12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司法局

[以案释法]婚约酿彩礼纠纷 温情调解化矛盾

一、基本案情

2023年初,沅河村王某与李某确认恋爱关系。双方于2023年4月30日举行订婚仪式,按照当地风俗,男方李某向女方王某给付彩礼68000元,并为其购买黄金饰品,以及为促成联姻给付女方家长的红包10001元。其后,在双方的进一步接触后,认为彼此性格不合,无意继续交往下去,男方遂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等费用。因双方协商无果,李某欲诉至法院。

二、调解过程

沅河镇相关领导与沅河镇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双方对簿公堂,于2023年8月14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和辩解,耐心进行情绪疏导,在严格依照彩礼相关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当地风俗的前提下,分别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沅河司法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王某当即按照调解协议议定的彩礼款、黄金饰品、红包返还李某;

2、双方当场退还订婚戒指;

3、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双方不再以此为由发生纠纷。

四、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法应当返还彩礼。

五、案例分析

彩礼虽未被法律明确认可,但其仍具有强大的社会惯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因彩礼问题产生的纠纷是司法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订婚后相处时发现性格不合,无意继续交往下去,沅河司法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实际,彩礼数额,经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原因,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4-05-05 23:44:53 - [User Error]:Open file failed, file=/home/wwwroot/default/data/autoClearCache.lock [file]:/home/wwwroot/default/inc/func/2.php[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