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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自开走不可取,调解商议获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3 11:15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司法局

[以案释法]私自开走不可取,调解商议获方案

一、基本案情

深渡乡楠木山开发的新项目由各施工团队正常施工,但在2023年8月底一天凌晨,甘某等人找到某施工团队中的挖掘机停放地点,未经商量便打算自行将其开走,因被其他挖掘机停放位置阻挡未果。第二日该施工团队发现挖掘机被私自移动,遂向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均拨打电话请求帮助。

二、调解过程

为解决双方纠纷,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前往挖掘机现场,实地进行查看,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该挖掘机由尤某以分期付款(尚未结清尾款)形式购买的挖掘机转手卖给甘某,而施工团队的苏某因与其本地的采矿老板的合同未获得尾款支付,在其采矿场停放的该挖掘机以抵押的方式被带至楠木山用以工程施工。据双方了解,该采矿老板或与尤某有合作关系,暂无法确定该挖掘机的归属。调解员向双方进行分析,指出未经商议自行开走挖掘机的行为不可取,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通过向双方解释调解的必要性,促使双方在第二日前往深渡乡进行调解,经过积极的沟通,使双方得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深渡司法所口头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1、由甘某带上其本人支付购买挖掘机的银行卡与苏某一同前往银行查看该笔流水,确认无误后苏某协助将该挖掘机运还给甘某,或按挖掘机具体使用时间支付租赁费给甘某;

2、甘某等人如能提供尤某及采矿老板的具体联系方式,或联系其二人本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则苏某亦可支付挖掘机租赁费用或协助运还挖掘机;

3、如无甘某本人银行卡支付的流水以供查询,亦无法提供或联系上尤某及采矿老板,则该挖掘机苏某先行使用,使用时间为租赁该挖掘机费用与未付的尾款相当时。后苏某将该挖掘机运回本地,由甘某进行处理。

4、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双方不再以此为由发生纠纷。

四、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五、案例分析

本起矛盾纠纷是由双方未经沟通,想当然行事而引起。稍有不慎,极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造成群体事件,扩大纠纷范围。在此纠纷中,调解员及时介入,积极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控制了事态发展,保障了工程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