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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虎机游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发布时间:2021-04-21 09:37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财政局

洪债管办〔2021〕4号

关于印发《老虎机游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老虎机游戏:国投、龙标公司、工业投、高新区管委会、其它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和全省债务数据核查整改会议精神,经老虎机游戏: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老虎机游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老虎机游戏: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老虎机游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和全省债务数据核查整改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拟对本市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核查对象

老虎机游戏:国投、龙标公司、工业投、高新区管委会、其它相关债务单位。

二、核查范围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隐性债务变动情况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三、重点核查内容

(一)全面核查是否虛假化债

1.逐笔核查偿还隐性债务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对偿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的,包括利用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是否有人大批复的预算、预算安排的政府批示件、预算指标文件、国库拨款凭证等。

(2)对利用平台公司营业收入偿还的,核查营业收入形成的方式,营业收入对应项目收益证明材料以及公司整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3)对利用项目存量资金偿还的。核查项目对应账户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规性,项目存量资金是否纳入隐性债务统计,是否与债务项目一一对应;债务项目是否有竣工结算资料、政府或公司决策证明材料、项目调整的批示件等。

2.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偿还隐性债务的,偿债资金流向是否清晰,偿债资金与偿债项目是否一一对应,并相互关联。

3.对实施展期或借新还旧的隐性债务项目,是否继续作为隐性债务统计;是否与监测系统内的存量隐性债务一一对应;是否通过借新还旧将隐性债务“出表”,在填报财政部监测平台数据时,只对隐性债务进行核减,没有将新增债务与对应存量隐性债务进行关联,导致隐性债务减少。

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是否按规定流程申报、审核、批准和备案等。

(二)全面核查是否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1.逐笔核查融资平台公司在新增融资时是否利用地方政府信用、财政信息、政府担保、承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2.逐笔核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项目付息资金来源,是否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归还隐性债务和关注债务利息情况。

3.全面核查2018 年以来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融资情况。重点是对政府公益性项目是否通过委托代建、带资承包、竣工后付款、拖欠工程款、政府性应收(付)账款等违规融资情况。

4.是否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等情况。

5.其他瞒报隐性债务情况。

(三)全面核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1.逐笔逐项核查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趴账,是滞留在财政国库、财政专户或沉淀在项目单位账户情况。

2.逐项逐笔核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规定的范围使用,是否投向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存量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用于企业补贴,用于景观改造等面子工程等;是否用于挪用到其他项目等。

3.逐项核查专项债券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开工建设期限与项目融资平衡方案的期限是否一致;债券项目是否形成实物工作量,以及形成实物工作量是否真实可靠。

4.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收入和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等,是否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核查方式

1.单位自查。相关单位接到核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梳理本单位相关情况,并准备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查阅资料、了解情况,专项核查小组赴现场进行核查工作,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21年5月21日前,相关单位按下发的核查通知进行自查,按照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佐证资料;

2021年5月20日-6月30日分别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1. 隐性债务变动情况核查资料清单

2. 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核查资料清单

附件1:

隐性债务变动情况核查资料清单

(一)核实通过盘活资金资产等方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情况

1.关于利用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以前年度财政结余资金和项目结转资金、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等财政资金,以及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存量隐性债务。

需提供的资料:还款凭证、银行回执、相关账户2018年9月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和流水、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审核表、预算安排政府批示件、预算指标文件、财政资金拨款支付凭证.债权人收到资金的单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2018年9月至2020年财政库存日报表和预算收入日报表等。

2.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性收入偿还的隐性债务。

需提供的资料:政府或单位决策证明材料、还款凭证、银行回执、债权人收到资金的单据、相关账户2018 年9月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细及银行对账单和流水等。利用经营性收入偿还的,另需提供经营收入对应的经营性项目介绍及收益证明材料,单位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关于暂停或缓建缺乏现金流存在风险隐患的存量隐性债务项目。

需提供的资料:经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暂停或缓建的依据;已举借债务尚未偿还的,提供相关借款合同及已纳入监测平合的隐性债务明细、相关账户2018年9月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细及银行对账单和流水;对调减的未发生的举债行为,提供债权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变更及批准文件、项目投资调减、承诺函收回、融资协议变更等;对已举借债务并偿还的,按照前述“(一).1”提供证明材料。.

(二)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情况

需提供的资料:对实施展期或通过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缓释偿债压力的隐性债务项目,提供借款合同/展期合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批准单、资金收支凭证、相关账户2019年至2020年全年收支明细及银行对账单和流水。

(三)核实新增隐性债务情况

1.申请融资的报告/请示及签批件(政府及部门同意融资及资金使用的审批单成会议纪要、主管职能都门同意融资的审批单)。

2.政府及部门出具的相关承诺或说明。

3.整套合同,包括:借款合间、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4.债券发行的封卷稿(整套),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问询函及回复、募集说明中提到的当地政府出具的所有文件以及每期债券发行公告。

5.资金用途证明资料,用于项目建设的提供项目可研批复、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建设相关会议纪要与决定文件;用于还本付息的提供相关借款合同。

6.资金使用明细及证明材料,包括:明细账、记账凭证及附件、对应账户的银行流水。

7.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以及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审计底稿及附件。

(四)核实变动统计工作流程合规性

需提供资料:每笔隐性债务变动均应履行债务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监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汇总、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流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于新增隐性债务、通过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与社会资本合作化解隐性债务、将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项目合规转化企业经营性债务项目等重大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省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情况核查资料清单

(一) 2018年至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明细。

(二)同级人大批复的2018年至2020年度预算(含报表及文字报告),以及预算调整方案(含报表及文字报告)。

(三)国库拨付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预算指标文及资金审批单/审批报告、收到债券资金之日起至拨付日的银行日记、银行对账单与交易流水、支付凭证及附件。

(四)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相关账目、收到债券资金之日起至资金使用完毕的银行日记、银行对单与交易流水、支付凭证及附件(包括: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发票以及提交的付款申请、资金拨付审批单/审批报告)。

(五)专项债券发行项目的可研批复、环评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月报、开工证明/开工令、预算评审资料、财务结算资料、取得收益情况,以及债券发行时出具的“一案两书”。

(六)土地储备专项收益债券需进一步提供:土地储备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块区位、储备期限、项目投资计划、预期土地出让收入、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拆迁补偿台和拆迁补偿协议,发债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情况,取得的收入及管理情况。

(七)棚户区改造专项收益债券需进一步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棚改范围、规模(户数或面积)、标准、建设期限、投资计划、预算安排、预期收入与融资平衡方案),棚改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征收/拆迁台及征收补偿协议,发债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情况,取得的收入及管理情况。

(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表,并提供专项债券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特别是详细说明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偏慢的原因、问题及相关建议。

(九)核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