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提升

老虎机游戏: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1-05 11:14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市场监督管理局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老虎机游戏: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组织的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企业成品库抽查最低基数(批量)为1000kg。在实体店堆场抽查最低基数(批量)为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的样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的1年内(由承检机构到企业抽样日期倒推)生产的产品。

2.2对实体店的系列产品,抽取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中的1~2种。所抽品种如有多种浓度规格则优先抽取库存产品中浓度最高、存量最大的产品。

2.3严格按照产品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采集。每袋取样量不少于0.2kg,每批抽取总试样量大于2kg。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袋中,密封;样品装入黄色档案袋内后袋外粘贴抽样标签并由双方签字认可。一份样品用作产品质量检验,另一份样品作为备用样品由实体店保存,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2.4根据标准有关规定,袋装产品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时,抽样袋数按表1“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大于512袋时,按3×N1/3(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

1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82~216

18

102~125

15

126~151

16

395~450

23

152~181

17

451~512

24

3.检验依据

2 复混(合)肥料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总氮

GB/T  15063-2009

GB/T   8572-2010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15063-2009

GB/T   8573-2017

3

氧化钾

GB/T  15063-2009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

GB/T  15063-2009

GB/T   8572-2010

GB/T   8573-2017

GB/T   8574-2010

5

氯离子

GB/T  15063-2009

GB/T   15063-2009

6

包装标识

GB   18382-2001

GB/T  15063-2009

GB   18382-2001

GB/T   15063-2009

3 掺混肥料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总氮

GB/T 21633-2008

GB/T   8572-2010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21633-2008

GB/T   8573-2017

3

氧化钾

GB/T21633-2008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

GB/T21633-2008

GB/T   8572-2010

GB/T   8573-2017

GB/T   8574-2010

5

氯离子

GB/T21633-2008

GB/T   15063-2009

6

包装标识

GB   18382-2001

GB/T21633-2008

GB   18382-2001

GB/T   21633-2008

4 过磷酸钙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有效磷

GB 20413-2017

GB 18382-2001

GB   20413-2017

2

水分

3

包装标识

GB   18382-2001

GB/T   20413-2017

5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    目

标准要求

养 分

含 量

总养分

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不低于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总养分应以单一数值标明。

单养分

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X-0-Z。

含氯标识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表2.1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警示语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

6 掺混肥料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    目

标准要求

养  分

 含 量

总养分

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不低于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总养分应以单一数值标明。

单养分

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X-0-Z。

中、微量元素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得标明。

含氯标识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标明“含氯”。对于含氯肥料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

其他

使用硝酸铵产品为原料时,应在产品包装袋正面标注硝酸铵在产品中所占质量分数,应在包装容器适当位置标注贮运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且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关于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

7 磷肥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项    目

标准要求

养 分

含 量

单一养分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微量元素及其他添加剂

若在磷肥产品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应按中量、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5.1、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或者老虎机游戏: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5.2、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5.3、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对留存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