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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1:36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科发〔2021〕2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商科工信局、科技工信局)、怀化高新区科经局、怀化经开区经发局,各在怀高校、科研院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步伐,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三城一区”提供科技支撑,根据《怀化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决定启动2022年度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市科技创新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绿色食品加工、先进桥隧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以下简称“六大产业领域”)等六大创新链,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等项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以“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形式支持。

本专项归口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管理。

(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

1、重大科技项目专题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围绕“六大产业领域”,实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重点支持如下领域项目申报:

①电子信息:支持5G通讯设备一体成型电感、片式电感及电子元件先进装备、高端被动电子元器件、中小电源模块电路架构、大功率数字电源及有源前位协震变换器、高效高可靠LED灯具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②生物医药: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制剂品质特征提升或适应症扩展研究;中药饮片加工品质提升研究与应用;中药制剂标准化研究及应用;单方验方、经典名方、名医名方等中药制剂研究;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③新材料(精细化工):支持光引发剂及中间体连续精馏工艺、光引发剂母液回收工艺、氯酸盐工业绿色生产工艺、香料、医药及农药中间体绿色生产工艺等提质升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④绿色食品加工:支持主要农产品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大宗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农产品传统加工方法工艺化、工厂化、工业化提质升级研究与应用;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⑤先进桥隧装备制造:支持仰拱智能浇筑系统和仰拱栈桥智能信息化平台、现浇连续梁悬臂施工智慧挂篮、桥梁高墩智能施工平台、装配式桥梁构件预制智能化生产线、山区大跨大吨位桥梁施工双层天车系统、山区大跨悬索桥施工多塔连跨缆吊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⑥现代商贸物流:支持核心AGV、物联网传感器等智能物流设备、物流大数据、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地方生鲜农产品及食品冷库建设标准、地方商贸物流指数、物流动态指数、智能仓储等研发及应用。

本专项由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协调,农业、社会发展类项目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其他项目归口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科管理。计划执行期为2年,本年度限支持12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

2、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专题

本专题以市级对口联系乡村为申报主体,重点支持如下领域项目申报:

发展村级集体产业,解决产业培育、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品质改良等问题;支持建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配套开展科技培训、科技普及活动,提高农民科技素养和劳动技能;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治理、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应用;智慧农业、智能农机研发与集成应用。

本专题项目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计划执行期为2年,本年度限支持2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

3、中药材发展科技专题

以我市中药材产业领域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为申报主体,围绕我市优势中药材产业领域,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如下领域项目申报:

重点中药材品种关键种植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工艺研究与产业化应用;药食同源中药材品种产品研发;中药材产业标准建设。

本专题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计划执行期为2年,本年度限支持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20万元。

(三)种业创新专项

以在怀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方针,支持杂交水稻、水果、中药材、茶叶、畜禽水产等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品种创新。重点支持如下领域项目申报:

种质资源搜集、保护、研究与利用;优质新品种选育;地方品种提纯复壮研究;新品种快速繁育技术体系研究;新品种速生丰产技术体系研究;品种改良提质增效技术研究与应用。

本专项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计划执行期为2年,本年度限支持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2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简洁。以不超过20个字为宜,需准确概括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项目定位精确。要结合国内外同类研究现状,分析项目研究开发的目的、意义,找准研究定位。

3.考核指标清晰。能提出关键指标,以利于后期对项目进度及项目成果考核。

4.经费预算合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难度,提出初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应包括财政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怀化市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2019年10月1日以前成立),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包括企业、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多个单位组成团队联合申请的,应明确1个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协同创新关联度高,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自任务分工,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请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4.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没有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如有违背,一经发现,按项目监督有关要求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较高职称或较高学历,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与成果转化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鼓励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请。严禁挂名申报,如有挂名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有到期而未按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结题或相关手续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的项目。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5.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如确有需求,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由企业牵头的,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附件。

2.鼓励在怀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具体岗位由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设置,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鼓励有关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并正式录用工作积极、团队合作意识强、研发能力高的优秀毕业生。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扫描件。

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财政资金将采取前资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突出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强化社会资本投入和单位自筹。由企业牵头的,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由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联合承担的,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由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公益性研究项目,财政科技资金可全额资助。

四、项目申报填报有关要求

(一)填报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在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填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填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1月23日17:30。

(二)推荐时间。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的项目,由科技部门汇总推荐;市本级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企业申报有关项目,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清单(作为附件),寄送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四)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请、多头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请资格。

(五)其他要求。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国际与区域(含港澳台等)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并明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合作单位须明确合作任务分工。

五、申报咨询

戴  欣 2712994  总协调。

舒晓红 2718838  具体负责“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中“重大科技项目专题”中的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类项目,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专题,中药材发展科技专题和种业创新专项。

李密军 2713719  具体负责“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中“重大科技项目专题”中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精细化工)、先进桥隧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类项目。

许爱萍 2713812  项目监督与诚信管理。

刘正坤 2712994 “项目管理平台”用户注册、账号管理及项目申报咨询。

彭  文 2715832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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