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大崇乡 > 文件通知

大崇乡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4:47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大崇乡政府


各村、各乡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醴陵市板杉镇“7·11”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的通知》(湘安发〔2023〕7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严打非法严管合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64 号)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朱城鑫任组长,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易艳梅、副乡长谢晨任副组长,乡应急办工作人员李盼、田宏友,乡综合执法大队廖辉、易武杰、李钧、李滨、杨建明、钦松为成员,由乡应急办和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履行全乡烟花爆竹“打非”日常具体工作的“大崇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设立大崇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由乡应急管理办李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全乡“打非”工作专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席会,通报全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乡烟花爆竹“打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打非”工作困难和问题。各村要相应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班子,负责管辖的烟花爆竹“打非” 工作。

二、明确打非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相关监管部门“打非”工作职责,压实乡、村两级“打非”工作主体责任。

(一)各村、各乡属单位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二)各村、各乡属单位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 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各村、各乡属单位负责查处无资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四)各村、各乡属单位负责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各村、各乡属单位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向乡应急办通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协助乡有关单位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各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乡属单位要组织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的签订,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向乡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1);各村(村、社区)工作人员向乡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乡镇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3,交市安委办备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承诺(附件4,交市应急管理局备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向乡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5)。以上承诺签订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

四、强化摸底排查。各村、各乡属单位要以网格为单位,组织村组(社区)对辖区内关闭烟花爆竹厂、养殖场、废弃房屋、其他荒废厂房等场所全面开展排查“回头看”,建立工作台账。于9月18日前将排查处置情况经乡镇长签字确认后向市安委办报备(附件8)。根据省市要求,以后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上报排查处置情况。

五、严查治乱追责。对违法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生产的单位和 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衔接;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六、加大奖励举报。各村、各村组(社区)要广泛张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参考附件 6),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及时兑奖。

七、强化督查考核。乡安委办将对各村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全乡通报,并将“打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老虎机游戏:大崇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