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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塘瑶族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6 15:43 信息来源:老虎机游戏:龙船塘瑶族乡政府

龙瑶政发〔2019177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现将《龙船塘瑶族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船塘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91226

龙船塘瑶族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工 作 方 案

根据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刻汲取浏阳市“12·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船塘瑶族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蓝乡党委副书记、乡

副组长:张渝良副乡长

员:蒋   向培裕伍文成   向培连   谢易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蒋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整治时间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期四个月,自20191225日起至2020425日止。

四、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含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未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6.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7.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2.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1225日至31日)。全面开展宣传动员部署,在全乡范围内,利用宣传车、固定标语、小红纸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并认真分析本乡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执法治理阶段(20201月至3月)。全面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到社区和村组排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一经发现,务必严厉打击,没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拆除生产设施和供电设施,并予以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验收考评阶段(2020 4月)。乡安监站将组织专项行动考评组,对各村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结合明察暗访的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要对照文件里的要求,按照“驻村干部负责、村干部包点”的原则,制定切实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纪律,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必须做到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以各村属地为主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宣传工作,必须在人员集中醒目区悬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横幅,红纸宣传标语若干(要求在20191231日前必须落实到位)。

3.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规定,依法履行烟花爆竹领域监管职责,全力抓好“两会”、“两节”期间和清明前后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要坚决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安监站要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4.全面摸排,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入户的方式进行清查,不留死角。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打非治违”属地责任,抓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缴工作,特别是对南杂店、花圈店、人员密集场所等民房开展排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非法和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尤其重点是对鱼雷王、大炮、摔炮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清缴。确保全乡烟花爆竹领域风险隐患可控受控,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①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一律关闭取缔。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③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④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标本兼治,确保效果。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传“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其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和上报的问题未及时做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致使非法违法现象存在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条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亡人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宣传标语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宣传标语

1.严厉打击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举报、揭发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3.购买烟花爆竹须到烟花爆竹定点零售专店或专柜;

4.依法经营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5.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6.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7.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8.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9.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0.购买烟花爆竹要认明包装箱上登记标签和产品标签,拒绝假冒伪劣产品;

1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12.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品;

13.购买合法烟花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度欢乐祥和春节;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仓库存放烟花爆竹;

15.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